浙體政〔2023〕335號《浙江省體育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體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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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體育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體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通知》
浙體政〔2023〕335號
各市、縣(市、區(qū))體育部門,省體育局機關各處室:
《浙江省體育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已經省體育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浙江省體育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