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涉稅信息一次采集有關事項的公告》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涉稅信息一次采集有關事項的公告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
為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進一步規(guī)范、簡并納稅人向國稅機關、地稅機關報送涉稅資料,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國家稅務局決定對有關涉稅資料實行一次采集,雙方共享共用?,F(xiàn)將涉稅信息采集共用事項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依法應向主管地稅機關、國稅機關報送相同的報表資料和其他涉稅信息時,實行納稅人只向其中一方報送,由受理機關對涉稅資料一次采集、內(nèi)部傳遞與共享,納稅人不需再向另一方重復報送。
二、稅務機關在納稅人辦理以下涉稅事項時,對納稅人報送的涉稅資料實施一次采集:
(一)稅務登記。主要包括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停(復)業(yè)登記、注銷登記、信息采集、信息變更和清稅申報。
(二)外出經(jīng)營管理。主要包括外出經(jīng)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開具、報驗和核銷。
(三)賬戶賬號及財務制度報備。主要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報告。
(四)涉稅申請。具體指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yè)居民身份認定申請。
(五)納稅申報及財務報表報送。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及其地方附加稅費申報、財務報表報送。
(六)重大事項報告。主要包括合并分立報告、處置不動產(chǎn)或大額資產(chǎn)報告。
各類事項的采集受理機關詳見附件《涉稅事項一次采集清單》。
本公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涉稅事項一次采集清單(略)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