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關于梳理下發(fā)涉企部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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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關于梳理下發(fā)涉企部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國務院《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全面落實蘇州市委“開放再出發(fā)”會議精神,進一步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huán)境,促進涉企行政執(zhí)法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根據(jù)《關于規(guī)范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實施意見》(蘇司〔2020〕23號)的要求,我局結合省局《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省稅務局2018年11號公告)的規(guī)定,制定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清單,予以發(fā)布。
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
2020年3月4日
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項)
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
序號 | 違法行為(列舉) | 不予處罰條件 | 法 律 依 據(jù) | 實施主體 |
1 | 符合特定條件的違法行為首違不罰 | 當事人一年內首次實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并在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年”是指一個公歷年度 “同類稅收違法行為”是指應當適用同一處罰條、款、項的稅收違法行為。 |
《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七條 當事人一年內首次實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并在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一年內實施上述同類稅收違法行為兩次以上,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所指“一年”是指一個公歷年度,“同類稅收違法行為”是指應當適用同一處罰條、款、項的稅收違法行為。 |
稅務局 |
2 | 因不可抗力等6種特定情形導致的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 1、因不可抗力導致稅收違法行為的; 2、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稅收違法行為的; 3、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稅收違法行為的; 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稅收違法行為的; 5、稅收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6、其他法律規(guī)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
《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稅收違法行為的; (二)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稅收違法行為的; (三)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稅收違法行為的; (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稅收違法行為的; (五)稅收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
稅務局 |
根據(jù)省局《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梳理本清單。
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清單(1項)
單位:國家稅務總局蘇州市稅務局
序號 | 違法行為(列舉) | 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條件 | 自由裁量處罰幅度 | 法 律 依 據(jù) | 實施主體 |
1 | 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稅收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等5種特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稅收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4、配合稅務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5、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
減輕處罰的,罰款金額最低不得低于減輕前應處最低罰款金額的50%。 | 《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第十四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稅收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稅務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減輕處罰的,罰款金額最低不得低于減輕前應處最低罰款金額的50%。 |
稅務局 |
根據(jù)省局《江蘇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梳理本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