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地區(qū)〔2021〕1744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滬蘇浙城市結對合作幫扶皖北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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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滬蘇浙城市結對合作幫扶皖北城市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fā)改地區(qū)〔2021〕1744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
《滬蘇浙城市結對合作幫扶皖北城市實施方案》已經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fā)展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日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doc/125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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