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地區(qū)〔2023〕958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關于推動虹橋國際開放樞紐進一步提升能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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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印發(fā)〈關于推動虹橋國際開放樞紐進一步提升能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發(fā)改地區(qū)〔2023〕958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推動虹橋國際開放樞紐進一步提升能級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jīng)國務院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0日
附件:關于推動虹橋國際開放樞紐進一步 提升能級的若干政策措施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doc/191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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