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2017〕20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地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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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地點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辦會〔2017〕2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為便于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進一步組織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xiàn)就初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地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nèi)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可按上述原則公布本地區(qū)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相關事項。
財政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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