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電〔2017〕173號《民政部關于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的通知》
民政部關于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的通知
民電〔2017〕17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在發(fā)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討人員順利過冬,民政部決定從即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東北、西北地區(qū)延長至4月15日)部署開展“寒冬送溫暖”專項救助行動(以下簡稱“寒冬救助”),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寒冬救助工作。
此次寒冬救助正值各地各部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之際。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強化“四個意識”,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把學習宣傳許帥精神轉化為實際工作動力,切實發(fā)揮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及時救助陷入困境、居無定所、流落街頭的生活無著人員,幫助其解決燃眉之急,讓他們在寒冬中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社會的關愛。
二、注重寒冬救助中的協(xié)調配合。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職能,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依據相關法規(guī)政策,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和公安、城管、衛(wèi)生等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總結和借鑒以往開展寒冬救助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救助管理工作部門聯(lián)動機制。要主動發(fā)現(xiàn)和研究出現(xiàn)的各種問題,依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聯(lián)席會議機制和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協(xié)調機制加以解決,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及時解決的,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積極作為,主動協(xié)調,堅決杜絕因失職瀆職而導致流浪乞討人員凍死凍傷等極端事件的發(fā)生。
三、組織開展街面集中救助行動。
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主動協(xié)調公安、城管、衛(wèi)生計生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重點區(qū)域、夜間時段以及遇有極寒惡劣天氣時的集中巡查救助,特別是按照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做好對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動不便人員的救助。要按照規(guī)范要求做好救助過程的文字記錄和視頻留存。要充分發(fā)揮環(huán)衛(wèi)工人、公交出租司機、夜間安保人員等作用,采取適當激勵措施鼓勵其做好發(fā)現(xiàn)報告、街面勸導和應急救助服務。要注重創(chuàng)新和改進救助方式方法,在流浪乞討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集中活動區(qū)域增設開放式臨時救助點或臨時避寒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方便流浪乞討人員就近求助避寒。救助管理機構要實行24小時服務接待。要加大對流浪乞討人員的身份甄別力度,加強跨省聯(lián)動尋親工作,及時幫助走失的流浪乞討人員回歸家庭。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志愿服務、公益合作等方式,動員引導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等參與街面勸導和站內救助服務。
四、開展救助和托養(yǎng)機構隱患排查工作。
各地要在前期開展檢查整改的基礎上,針對冬季氣候寒冷的情況和救助管理服務工作的特殊要求,在春節(jié)前后對救助和托養(yǎng)機構組織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督促尋親送返、照料服務、急病救治、站外托養(yǎng)、安全管理等方面責任的落實,確保受助人員有飯吃、有衣穿,患病人員得到及時救助。通過排查,要及時發(fā)現(xiàn)相關機構在完善內部管理、規(guī)范服務流程、加強風險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督促整改,消除問題隱患。要明確排查主體,責任到人,簽字留痕,保證排查工作及時有效,不走過場。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以保障流浪乞討人員生命安全為第一要務,把寒冬救助列為一項階段性重點工作進行組織動員和安排部署。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深入一線,靠前指揮。要充分考慮到寒冬救助歷時長、任務重等特點,加強力量調配和物資保障。要注重開展寒冬救助的宣傳工作,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宣傳“開放式救助”、“臨時避寒場所”、求助熱線等寒冬救助措施,倡導社會公眾勸導、引導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站求助避寒,引導媒體和公眾客觀理性認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具體辦法,精心組織實施,做到責任清、情況明、作風實,高質量地完成寒冬救助工作任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況和突發(fā)事件要及時上報。省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總結推廣基層有效經驗和典型做法,并于2018年4月15日前將專項救助工作總結報送民政部社會事務司。
民政部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