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綠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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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綠豆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與烏茲別克斯坦農業(yè)及水利資源部關于烏茲別克斯坦綠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和中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烏茲別克斯坦綠豆輸華。烏茲別克斯坦輸華綠豆應符合《進口烏茲別克斯坦綠豆植物檢疫要求》(見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烏 茲別克斯坦綠 豆植物檢 疫要求
質檢總局
2018年1月4日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doc/29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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