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發(fā)通〔2018〕39號《司法部關于印發(fā)中國委托公證人(澳門)名單及簽名式樣、印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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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印發(fā)中國委托公證人(澳門)名單及簽名式樣、印鑒的通知
司發(fā)通〔2018〕3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方便內地用證部門更好地核對委托公證文書,現將司法部自2005年以來委托并仍履行職務的中國委托公證人(澳門)名單(共16人)及其簽名式樣、印鑒印發(fā)給你們。請你們轉發(fā)各市、縣(區(qū))司法局及各公證處,作為受理涉澳公證文書的核驗依據。
根據有關規(guī)定,中國委托公證人(澳門)出具的委托公證文書,需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核驗并加蓋核驗章后,方可在內地使用。
附件:
1、中國委 托公 證人(澳 門)名單及簽 名式樣、印 鑒
2、中國法 律服務(澳 門)公司核驗章式 樣
司法部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