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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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公告
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53號
為提高國內船舶運力供給質量,促進水運安全綠色發(fā)展,根據(jù)《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要求,現(xiàn)就加強國(境)外進口船舶(以下簡稱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9月1日起,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shù)倪M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其柴油機氮氧化物排放量應滿足國際海事組織《經(jīng)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附則Ⅵ規(guī)定的TierⅡ排放限值要求。
二、有關船舶檢驗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和水路運輸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認真把關,加強對進口船舶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shù)谋O(jiān)督管理。
本公告有效期5年。
交通運輸部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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