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河湖〔2018〕243號《水利部印發(fā)關于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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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發(fā)關于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水河湖〔2018〕243號
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全面建立河長制,河長制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初步形成,實現(xiàn)了河長“有名”,全面推行河長制進入新階段。為推動河長制盡快從“有名”向“有實”轉(zhuǎn)變,實現(xiàn)名實相副,取得實效,水利部研究制定了《關于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聯(lián)系人: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李春明 付健
電話:010-63203224 010-63204542
水利部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