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辦流通函〔2018〕371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高品位步行街評價指標(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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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高品位步行街評價指標(試行)〉的通知》
商辦流通函〔2018〕37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推動高品位步行街建設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18〕230號),進一步加強對各地工作指導,加快推進高品位步行街建設,我部組織制定了《高品位步行街評價指標(試行)》(以下簡稱《評價指標》)。
《評價指標》堅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立足國內現有基礎,從規(guī)劃布局、設施環(huán)境、功能品質、運營管理、綜合效益5個方面,明確了高品位步行街評價重點和方法,確立了高品位步行街改造提升方向,是衡量步行街發(fā)展水平的重要依據。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評價指標》要求,對各地重點培育步行街進行定期評價,及時發(fā)現改造提升中的問題并向步行街管理機構反饋,加快改造提升步伐,確保工作取得實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注重挖掘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形成推動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工作中的有關情況及意見建議請及時報商務部(流通發(fā)展司)。
聯系人: 沈函穎 張鵬飛
電話:010-85093747 85093755
傳真:010-85093795
郵箱:shenhanying@mofcom.gov.cn
商務部辦公廳
2018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