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函〔2019〕8號《海關總署動植司關于意大利輸華柑橘增加出口前冷處理措施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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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動植司關于意大利輸華柑橘增加出口前冷處理措施的函
動植函〔2019〕8號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2017年4月,原質檢總局公布了《進口意大利柑橘植物檢驗檢疫要求》(2017年第28號公告),允許意大利柑橘進口,并規(guī)定柑橘須在運輸途中進行冷處理。近日,經與意方協(xié)商,總署同意增加在出口前進行冷處理的措施。現(xiàn)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從即日起,允許意大利柑橘在出口前針對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采取冷處理的方式,其他檢疫要求不變。出口前的冷處理須由總署批準的冷處理企業(yè)進行。企業(yè)名單可在總署網站查詢。出口前冷處理可采用以下技術指標之一:
1. 1.1℃或以下,至少持續(xù)15天;
2. 1.7℃或以下,至少持續(xù)17天;
3. 2.1℃或以下,至少持續(xù)21天。
意方檢疫部門須在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中注明冷處理的溫度、持續(xù)時間及冷處理企業(yè)注冊號。
二、各海關在對進口意大利柑橘查驗時,如出口方采取出口前冷處理的,要對貨物隨附的植物檢疫證書、意方檢疫官員簽字的冷處理溫度記錄、果溫探針校正記錄等進行核查,合格后方可實施檢疫。
特此通知。
動植司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