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體改〔2020〕234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fā)〈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guī)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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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fā)〈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guī)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發(fā)改體改〔2020〕23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經信廳、工信廳、經信局、工信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jiān)管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guī)范運行的實施意見》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傳批審議通過。現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20年2月18日
附件: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guī) 范運行的實施意見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doc/78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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