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農發(fā)〔2008〕16號《農業(yè)部關于印發(f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等文件的通知》【全文廢止】
《農業(yè)部關于印發(f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等文件的通知》【全文廢止】
農農發(fā)〔2008〕16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農業(yè)農村部令2019年第3號(2022年修訂版全文)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農業(yè)(農林、農牧)廳(委、局):
為貫徹實施《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我部制定了《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考評工作規(guī)范》、《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評員考核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驗證辦法》、《農作物種子檢驗能力驗證樣品制備工作規(guī)范》和《農作物種子檢驗能力驗證技術規(guī)范》等文件?,F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
1.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準則
2.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考評工作規(guī)范
3.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評員考核管理辦法
4. 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能力驗證辦法
5. 農作物種子檢驗能力驗證樣品制備工作規(guī)范
6. 農作物種子檢驗能力驗證技術規(guī)范
農業(yè)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全文及附件下載:農農發(fā) 〔2008〕16號【提取碼: uway】【解壓縮密碼:http://m.fl100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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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農農發(fā), 農業(yè)部, 農作物, 種子, 質量, 檢驗, 機構, 考核, 準則, 文件, 通知, 全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