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13〕203號《工商總局關于印發(fā)〈柜臺租賃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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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于印發(fā)〈柜臺租賃經營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全文廢止】
工商市字〔2013〕203號
全文廢止,廢止依據:2020年12月1日發(fā)布的《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廢止86件規(guī)范性文件的公告》(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5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對柜臺租賃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出租人、承租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工商總局對《柜臺租賃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3)進行了修訂,制定了《柜臺租賃經營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現(xiàn)予印發(fā)。《柜臺租賃經營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柜臺租賃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3)同時廢止。
各地要將推行示范文本與加強商品交易市場規(guī)范管理結合起來,認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傳、推廣,引導和規(guī)范合同訂立行為,切實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在示范文本推廣、使用中發(fā)現(xiàn)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及時上報。
附件:《柜臺租賃經營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略】
工商總局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