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革函〔2021〕149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guān)于遵義會議紀念館“1935年遵義會議會議室的掛鐘”等4件/套一級文物復制方案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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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guān)于遵義會議紀念館“1935年遵義會議會議室的掛鐘”等4件/套一級文物復制方案意見的函
辦革函〔2021〕149號
遵義會議紀念館:
你館《遵義會議紀念館關(guān)于申請開展文物復制工作的請示》(遵會紀呈〔2021〕14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開展“1935年遵義會議會議室的掛鐘”(總登記號:550319)等4件/套一級文物復制工作,并提出以下意見:
一、盡可能選擇與文物原件相同質(zhì)地的原材料進行復制, 以確保復制品的外觀質(zhì)感等和原文物保持一致。
二、復制完成后,請組織專家對復制件與原件進行比對驗收,并及時將復制檔案、評估驗收材料等報我局備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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