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保函〔2021〕257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明長城保護區(qū)劃內承平高速公路(鮑家莊市界-紅石門市界)工程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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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明長城保護區(qū)劃內承平高速公路(鮑家莊市界-紅石門市界)工程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辦保函〔2021〕257號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關于承平高速公路(鮑家莊市界-紅石門市界)工程紅石門隧道設計方案的請示》(京文物〔2021〕14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暫不同意在明長城保護區(qū)劃內實施承平高速公路(鮑家莊市界-紅石門市界)工程建設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見:
(一)應就擬建項目征求河北省文物局意見,并補充說明河北省境內項目建設及報批情況。
(二)優(yōu)化項目選線,盡可能利用周邊地形地勢,在長城一側形成視線遮擋。
(三)補充紅石門隧道通過明長城及其保護區(qū)劃的完整設計方案。隧道出入口盡量遠離明長城保護范圍,并適當降低兩座特大橋的總體高度。
(四)按照“管超前、嚴注漿、短開挖、強支護、勤量測、緊封閉”原則,細化施工爆破振動和圍巖變形控制措施。
(五)補充擬建項目施工和運營期間的文物保護措施、監(jiān)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六)深化文物影響評估,補充景觀視線分析圖,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減緩措施和建議。
二、請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根據(jù)上述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報批。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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