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保函〔2021〕324號《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大運河蘇州段保護區(qū)劃內太湖新城三里橋公園南段橋梁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大運河蘇州段保護區(qū)劃內太湖新城三里橋公園南段橋梁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辦保函〔2021〕324號
江蘇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審批大運河蘇州段保護區(qū)劃內太湖新城三里橋公園南段橋梁建設項目方案(修改稿)的請示》(蘇文物?!?021〕2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暫不同意在大運河蘇州段保護區(qū)劃內實施太湖新城三里橋公園南段橋梁建設項目。
一、所報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根據(jù)《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于大運河(蘇州段)保護區(qū)劃內太湖新城三里橋公園南段橋梁建設項目的意見》(辦保函〔2019〕714號)的要求,補充項目擬建設區(qū)域內的考古調查勘探報告;深化文物影響評估,補充并對照大運河保護區(qū)劃管理規(guī)定,對擬建項目的合規(guī)性作出詳細說明;補充擬建項目與三里橋的景觀視線分析圖,及其與大運河河道、三里橋保護區(qū)劃的空間關系圖,全面、客觀評估擬建項目周邊車輛和人員通行、游線組織、運河遺產保存現(xiàn)狀等情況,結合三里橋修繕工程進度,深入論證新建人行橋的必要性。
(二)根據(jù)《國家文物局關于大運河三里橋修繕項目的批復》(文物保函〔2018〕1406號),盡快實施并完成三里橋保護修繕項目,合理協(xié)調交通疏導與文物保護需求之間的關系,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同時盡早解決人員通行不便的問題。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規(guī)劃綱要》要求,并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另行報批。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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