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辦函運字〔2021〕393號《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同意在廣州開發(fā)區(qū)開展專利代理對外開放有關試點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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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同意在廣州開發(fā)區(qū)開展專利代理對外開放有關試點工作的函
國知辦函運字〔2021〕393號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
《廣東省知識產權局關于申請開展專利代理領域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函》(粵知函〔2021〕18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在廣州開發(fā)區(qū)開展外國人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3年。
你局要高度重視專利代理對外開放有關試點工作,在摸清情況的基礎上,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政策支持、業(yè)務指導和日常監(jiān)管,及時總結報送試點經驗,為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試點打下堅實基礎。在試點工作中,要按照《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chuàng)新發(fā)展試點總體方案》精神以及試點工作實施要點(附件1、2),進一步完善本地區(qū)試點工作方案,并報我局備案。
特此致函。
附件:
1.外國人參加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實施要點
2.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要點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下載:
1.外國人參加專利代理師資 格考試試點工作實施要點
2.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華設立常駐代 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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