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21〕10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海南省萬寧大洲島非開放水域期限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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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海南省萬寧大洲島非開放水域期限的批復
交海批〔2021〕10號
海南省口岸辦公室:
《海南省口岸辦公室關于懇請批準外籍船舶2021年度臨時進入我省非開放水域裝運魚苗出口的請示》(瓊口岸〔2020〕22號)和《海南省口岸辦公室關于懇請復核外籍船舶臨時進出我省萬寧大洲島非開放水域裝運魚苗出口的請示》(瓊口岸〔2021〕4號)收悉。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口岸開放的若干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征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lián)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海南省萬寧大洲島非開放水域,期限自批復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xié)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海南省萬寧大洲島非開放水域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guī)以及軍方有關規(guī)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動態(tài),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guī)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規(guī)定要求,加強閉環(huán)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完善口岸查驗監(jiān)管設備、設施,盡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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