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319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寧夏鹽池縣長城國家文化公園旅游復合廊道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項目的函》
國家文物局關于寧夏鹽池縣長城國家文化公園旅游復合廊道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項目的函
文物保函〔2021〕1319號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物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文物局關于報審寧夏鹽池縣長城國家文化公園旅游復合廊道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寧文物發(fā)〔2021〕9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寧夏鹽池縣長城國家文化公園旅游復合廊道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項目。
一、所報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補充《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保護規(guī)劃》以及寧夏段建設保護規(guī)劃中關于鹽池段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要求。該項目定位應為長城及周邊景觀風貌的保護與展示,所報各項建設內容應避讓長城保護范圍,不得對該段長城價值造成負面影響,并相應補充標識系統(tǒng)等長城展示措施。
(二)優(yōu)化擬建項目道路方案設計。其中,游步道可利用原有道路,但不得對其加高、加寬或做硬化處理,確需新建的段落應選址在長城保護范圍以外,寬度不得超過2米,材質、做法與原有道路保持一致;車行道路應遷移至長城建設控制地帶以外,寬度不宜超過3米,其材質、色彩應與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
(三)調整擬建旅游配套設施方案設計。擬建停車場、游客休息區(qū)、旅游驛站、公園形象標識等各項建設內容應調整至建設控制地帶以外選址;應盡最大可能降低各類建/構筑物的高度、體量,弱化形制,淡化色彩,力求樸素簡潔,并盡可能利用地形,在地勢低洼等對景觀影響較小處選址。
(四)嚴控各項建設內容施工面積、工程強度和工程量,路面排水不得排向長城本體一側,細化施工方案,補充項目施工和運營期間文物保護措施、監(jiān)測措施、應急預案以及施工結束后的場地清理和環(huán)境恢復措施,并深化文物影響評估,明確長城點段認定編碼及名稱以及緩解負面影響的措施。
二、請你局組織專業(yè)考古機構對擬建項目相關區(qū)域做進一步的考古調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發(fā)掘,考古發(fā)掘項目需另行填報 考古發(fā)掘申請書。
三、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四、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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