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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fā)[2014]14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

瀏覽量:          時間:2014-12-20 04:08:00
 
稅總發(fā)〔2014〕148號                       2014.12.15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27號)公布取消和下放53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
 
其中,涉及取消2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項涉稅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2014年11月24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公布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后置審批。
 
其中,涉及取消7項稅務行政審批項目。
 
各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決定,全面落實取消稅務行政審批項目,及時修改相關表證單書和征管流程,明確取消審批項目后續(xù)管理要求,對取消的涉稅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按照有序承接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加快稅務機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xù)簡政放權,創(chuàng)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
 
進一步健全監(jiān)督制約機制,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強化審批權力監(jiān)督,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水平。
 

附件:
1.

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涉稅9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其他共同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jù)

處理決定

備注

1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的核準

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yè)預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4號)

取消

國發(fā)[2014]27號公布

2

對吸納下崗失業(yè)人員達到規(guī)定條件的服務型、商貿企業(yè)和對下崗失業(yè)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的審批

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4號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5號)

取消

國發(fā)[2014]27號公布

3

在營企業(yè)完成改組改制、符合豁免條件的東北老工業(yè)基地企業(yè)歷史欠稅豁免審批

稅務總局 

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和大連市財政部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豁免東北老工業(yè)基地企業(yè)歷史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豁免東北老工業(yè)基地企業(yè)歷史欠稅問題的批復》(財稅〔2009〕58號) 

取消

國發(fā)[2014]50號公布

4

葡萄酒消費稅退稅審批 

稅務總局 

無 

《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6〕66號) 

取消

國發(fā)[2014]50號公布

5

銷貨退回的消費稅退稅審批 

稅務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1號) 

取消

國發(fā)[2014]50號公布

6

出口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fā)生退關或國外退貨補繳消費稅審批 

稅務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1號) 

取消

國發(fā)[2014]50號公布

7

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yè)下屬二級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名單的備案審核 

稅務總局

無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yè)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 

取消

國發(fā)[2014]50號公布

8

匯總納稅企業(yè)組織結構變更審核 

稅務總局

無 

跨地區(qū)經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 

取消

國發(fā)[2014]50號公布

9

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認定 

稅務總局 

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上市公司股權出資有關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7號) 

取消

國發(fā)[2014]50號公布

 

2.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yè)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涉稅1項)
 

序號

項目名稱

實施部門(單位)

其他共同

實施部門

設 定 依 據(jù)

處理決定

備注

1

注冊稅務師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1996〕116號)

取消

國發(fā)[2014]27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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