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65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功臣塔修繕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功臣塔修繕工程設計方案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2〕165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要求上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功臣塔修繕工程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1〕20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進一步深化現(xiàn)狀勘察。深入分析1982年功臣塔修繕的工程檔案及相關資料,核實此前的修繕加固措施和構件更換情況;補充勘察塔剎支撐柱與塔剎、塔頂瓦面,以及各木構件與墻體的關系,進一步明確支撐柱上段殘損情況;補充現(xiàn)存各木構件檢測分析,逐一明確其材種和年代,尤其應關注支撐柱上段;補充完善殘損勘察表和維修措施表。
(二)細化設計方案。審慎核實是否更換塔剎支撐柱上段,細化更換、加固各構件的操作方法和施工步驟;補充明確塔頂砌縫、塔剎交接部位的防滲措施;綜合考慮木材含水率要求,補充必要的構件防潮措施,論證頂部區(qū)域是否需改善通風條件;核實更換木構件采用苦櫧木的依據(jù)和可行性,新更換構件應進行必要標識,被更換構件應予妥善保管。
(三)規(guī)范文本和圖紙。補充塔剎支撐柱及抬梁、穿插枋、叉手等的平、立面圖,完善殘損及維修標注;建議補充標注有各關鍵構件年代、殘損現(xiàn)狀的立體剖切圖;校核文本,規(guī)范表達方式,刪除與方案無關的內容。
二、具體方案由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你局批準后實施。
三、施工前請你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和項目監(jiān)管,及時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四、項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嚴格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五、請你局切實加強管理,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保護后相關文物的日常養(yǎng)護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