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421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煙臺福建會館建設控制地帶內朝陽站配套電力隧道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煙臺福建會館建設控制地帶內朝陽站配套電力隧道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2〕421號
山東省文物局:
《山東省文物局關于在煙臺福建會館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朝陽站配套電力隧道工程的請示》(魯文物呈〔2022〕37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煙臺福建會館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朝陽站配套電力隧道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現狀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完善煙臺福建會館及其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與隧道的疊加平面圖、豎向關系圖,標明隧道寬度、走向、工作井的位置、與文物本體的最近距離及相關內容;按照《古建筑防工業(yè)振動技術規(guī)范》并參考其他相關工程的監(jiān)測數據,進一步評估施工振動對文物本體影響。
(二)深化設計方案,完善項目實施相關保障措施。進一步優(yōu)化管線和2號、3號工作井選址,工作井和管廊應盡可能遠離文物本體;補充工作井頂面設計圖;補充振動、變形監(jiān)測方案和文物保護措施、應急預案,監(jiān)測點應布置在煙臺福建會館離隧道最近處;優(yōu)化施工工藝,在2號、3號工作井間頂管過程中,最大限度減緩對煙臺福建會館的振動和變形影響,確保文物安全。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