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人事函〔2022〕75號《水利部關于開展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水利部關于開展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水人事函〔2022〕75號
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農業(yè)農村部、林草局,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水務)廳(局),水利部直屬有關單位: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組織開展了大規(guī)模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協同推進,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擔當作為、真抓實干,實施了一大批水土保持工程,不斷強化人為水土流失監(jiān)管,全國水土流失狀況持續(xù)好轉,為加快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脫貧攻堅和鄉(xiāng)村振興提供了重要支撐。為進一步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激勵各級水土保持干部職工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銳意進取、履職盡責,全面推動水土保持高質量發(fā)展,經中央批準,水利部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表彰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范圍:全國各級水行政、發(fā)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農業(yè)農村、林草主管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各級水土保持委員會組成單位及其內設機構等具有水土保持相關職能或從事水土保持相關工作的處級(含)以下單位(集體),從事水土保持措施設計施工、監(jiān)測監(jiān)理、管理維護等工作的處級(含)以下單位(集體)。
2.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個人評選范圍:上述單位(集體)從事水土保持相關工作的處級(含)以下在職干部職工。
評選表彰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干部、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縣處級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
(二)表彰名額
本次評選表彰“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150個,“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個人”300名。其中,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農業(yè)農村部、林草局各分配1名先進個人;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各分配1個先進集體和1名先進個人;水利部有關直屬單位分配10個先進集體和23名先進個人;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分配名額詳見附件1。
二、推薦對象條件
(一)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推薦條件
1.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領導班子嚴格落實管黨治黨責任,信念堅定、廉潔奉公、作風優(yōu)良、團結有力,干部職工隊伍勤政務實、清正廉潔、作風扎實、和諧進取,在水土保持相關工作中成績優(yōu)異,各項工作指標處于先進水平。
3.2017年1月1日以來,領導班子成員無刑事案件及違法違紀情況,本單位(部門)未發(fā)生違規(guī)違紀等問題,無重大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事故。
4.2017年1月1日以來,本單位(部門)未發(fā)生較大影響的投訴或上訪事件。
(二)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個人推薦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對黨絕對忠誠,政治立場堅定。
2.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熱愛水土保持事業(yè),在水土流失預防治理、監(jiān)督管理、監(jiān)測評價以及相關科研教學工作中,扎實工作、勇于創(chuàng)新、成績顯著。
3.具有高尚的職業(yè)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風,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具有艱苦奮斗、無私奉獻的精神,受到同行好評,事跡突出。
4.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評選程序
評選表彰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民主擇優(yōu)的方式進行。
1.按照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集體研究確定,并在本單位公示。
2.各地擬推薦對象應經所在地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央企按照民主推薦程序提出推薦對象。省部級推薦單位就推薦對象的推薦程序規(guī)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被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主要事跡等進行審核,并將評選表彰推薦對象匯總表、推薦對象基本情況和主要事跡等于8月10日前報送水利部。
3.水利部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遴選提出推薦建議名單,按程序反饋省部級推薦單位。省部級推薦單位將初審同意后的推薦對象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意見,并在省部級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正式推薦材料于9月3日前報水利部。就推薦的企業(yè)和企業(yè)負責人,要征求生態(tài)環(huán)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jiān)管、應急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意見。
正式推薦材料包括: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見附件2)、《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見附件3)、《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征求意見表》(見附件4)、《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見附件5)、《企業(yè)(負責人)征求意見表》(見附件6)、《評選表彰推薦對象匯總表》(見附件7)、先進事跡材料、公示報樣等。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推薦工作組織情況、推薦過程、推薦對象征求意見情況、公示情況、推薦意見等。先進事跡材料要求真實準確、內容詳實,反映工作以來的一貫表現和重點事跡,字數控制在1500字以內。推薦先進個人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藍底彩色照片3張(附電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單位、姓名。
4.水利部組織復審,根據需要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并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進行表彰。
所有推薦材料請同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紙質版材料用A4紙打印,一式3份。要嚴格按照填表說明填寫相關表格,不得隨意改變格式。
四、獎勵辦法
(一)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二)水利部作出表彰決定,對受到表彰的集體和個人授予稱號,頒發(fā)獎牌(獎章)和證書。
五、工作要求
在推薦評選過程中,對推薦對象存在異議的,推薦地區(qū)或部門和有關單位應認真調查,盡快提出處理意見。如不及時反饋意見,將取消該推薦對象的評選資格。對于偽造身份、事跡材料騙取榮譽或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guī)定程序推薦的單位或人選,經查實后撤銷其評選資格,取消推薦名額。對于已授予稱號的表彰對象,如發(fā)生違法違紀等行為,將撤銷其所獲稱號,并收回獎牌(獎章)、證書等。
聯系人:尤俊堅 謝雨軒
聯系電話:010-63204549 63204584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白廣路二條2號
郵政編碼:100053
傳真:010-63202841
電子信箱:shbgh@mwr.gov.cn
水利部
2022年7月14日
附件:【點擊官網下載】
1: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名額分配表
2: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審批表
3: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個人推薦審批表
4: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集體征求意見表
5:全國水土保持工作先進個人征求意見表
6:企業(yè)(負責人)征求意見表
7:評選表彰推薦對象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