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122號《國家文物局關于瀼渡電廠保護范圍內既有非文物建筑環(huán)境風貌整治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瀼渡電廠保護范圍內既有非文物建筑環(huán)境風貌整治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2〕1122號
重慶市文物局:
《重慶市文物局關于瀼渡電廠保護范圍內既有非文物建筑環(huán)境風貌整治設計方案的請示》(渝文物〔2022〕240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瀼渡電廠保護范圍內進行既有非文物建筑環(huán)境風貌整治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進一步深化現狀勘察和評估。補充建筑地基基礎和結構穩(wěn)定性勘察評估。注意甄別各建筑中有一定時代特色、價值的要素和局部細節(jié)。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相關改造應以歷史信息的保存為主要目標,盡可能保存延續(xù)各時期有價值的建構筑物和歷史信息。宜現狀修繕大門。建筑立面可有選擇地延續(xù)其原有面層,不建議統一貼青磚片。逐塊論證地面修繕做法,盡可能保存原水泥工藝地面,不得全部改換為石板鋪裝。注意保留設施設備、警示標識、工作守則等電廠特有的工業(yè)遺跡、構筑物和歷史印記。道路和景觀綠化平面布局應與電廠的工業(yè)特征有所呼應并凸顯特色,避免生硬。
(三)基于后續(xù)功能定位,做好建筑修繕改造與內部裝修、管線布設、展陳等工作的銜接。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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