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16〕317號《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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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全文廢止】
全文廢止,依據(jù):2021年11月15日發(fā)布的《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28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
為促進高校哲學社會科學事業(yè)健康持續(xù)協(xié)調發(fā)展,加強和規(guī)范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fā)展的有關精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以及國家財政財務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我們制定了《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教育部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