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標字〔2017〕19號《工商總局關于授予貴州省仁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馳名商標管轄權限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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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關于授予貴州省仁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馳名商標管轄權限的批復
工商標字〔2017〕19號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來的《貴州省工商局關于提請授予仁懷市市場監(jiān)管局馳名商標案件管轄權限的請示》(黔工商呈〔2016〕47號)收悉。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鑒于貴州省政府已明確授權仁懷市行使與設區(qū)市相同的經濟社會管理權,并綜合考慮仁懷市商標工作實際情況,可視仁懷市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符合《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第七條的規(guī)定,可以對涉及馳名商標保護的商標違法案件進行管轄。
工商總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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