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57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功臣塔及功臣寺遺址之功臣塔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設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功臣塔及功臣寺遺址之功臣塔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設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577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功臣塔及功臣寺遺址之功臣塔保護區(qū)劃內功臣山森林防火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3〕3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功臣塔及功臣寺遺址之功臣塔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功臣山森林防火建設項目。
一、對項目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見: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明確考古勘察點位與工程措施位置的關系。補充取水口、變速泵、消防管線及消防栓位置現(xiàn)有基礎設施、周邊環(huán)境和地形地貌說明。評估擬實施工程對文物本體及其周邊環(huán)境景觀、視線通廊的影響。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注意有效結合周邊基礎設施。應選取隱蔽位置設置蓄水池和蓄水桶,優(yōu)化體量、高度和外觀色調,或用綠植遮擋,盡可能降低對景觀環(huán)境的影響。
(三)進一步完善設計說明、圖紙。補充地形圖作為底圖,考古勘探點位、擬建工程位置、保護區(qū)劃應在同一圖紙中標明。補充變速泵設計說明及圖紙。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