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830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漢魏洛陽城遺址博物館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漢魏洛陽城遺址博物館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830號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關于再次報批漢魏洛陽城遺址博物館項目設計方案的請示》(豫文物〔2023〕44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漢魏洛陽故城保護范圍內進行漢魏洛陽城遺址博物館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進一步開展必要的考古調查勘探和發(fā)掘工作,明確擬建項目區(qū)域內西陽門、雍門外道路、里坊、圍墻、坊間道路、護城河等重要文物遺存的分布范圍。
(二)根據(jù)考古結論,優(yōu)化擬建項目布局,地上、地下建筑(構筑物)避讓西陽門、雍門外道路、里坊、圍墻、坊間道路、護城河等文物遺存分布范圍并實施原址保護展示。
(三)優(yōu)化擬建項目方案設計,擬建建筑高度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劃的高度控制規(guī)定,簡化建筑外觀形制、淡化色彩,調整“高臺+大殿”等符號化設計。
(四)加強擬建項目與西陽門、西陽門大道空間整體設計的協(xié)調性,可采用設置綠化帶進行隔離遮擋等方式,弱化擬建項目北側出入口及停車場的視覺影響。
(五)在實施里坊、圍墻、坊間道路、護城河保護展示的基礎上,完善擬建項目東、西側場地設計,確保東側場地與內城西墻的通視關系。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