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724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青島德國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大鮑島片區(qū)三期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青島德國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大鮑島片區(qū)三期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724號
山東省文物局:
《山東省文物局關于青島德國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實施中山路及周邊區(qū)域保護與更新項目—大鮑島片區(qū)三期工程的請示》(魯文物呈〔2023〕2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青島德國建筑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大鮑島片區(qū)三期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見:
(一)深化前期研究和勘察。深化對歷史格局、肌理和單體建筑各時期有價值的建筑要素、工藝做法等的研究、梳理和挖掘。補充擬改造建筑的歷史照片。改造后的功能定位、規(guī)模應注意與原建筑空間和結構相適應。
(二)優(yōu)化設計方案。結合原設計圖紙、歷史照片和建筑現狀,盡可能保留各單體建筑有價值的細部、裝飾和歷史信息等,避免立面改造后整齊劃一,尊重各時期的歷史信息和歷史滄桑感。更換的石欄桿等構件可考慮作為庭院裝飾等予以再利用。建議適當放寬戶外店招管控要求,鼓勵合理設計,避免樣式、色彩、字體等同質化。進一步推敲、論證博山路102號、芝罘路77號立面設計方案,細化墻面做法、門窗洞口、窗臺樣式等考證內容,如無確實復原依據,應優(yōu)先按照現狀進行整修。
(三)細化改造措施。不同意在原有木樓板上新增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梁柱的加固方案,應保留原有木樓板結構,可局部采用鋼結構加固。補充深化各建筑院內排水組織、沿街立面排水管、空調機位等設計,明確風貌管控要求。項目實施后應設置標志說明,銘刻修繕時間、相關責任機構等信息。臨近文物建筑的改造施工應落實監(jiān)測、防護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文物安全。
(四)補充消防設計相關內容,結合后期功能定位,做好與裝修、管線、展示、無障礙設計等的銜接。
(五)進一步校核文本、規(guī)范圖紙。補充建筑現狀實測圖,深化修繕設計圖。梳理文本和圖紙體例,確保圖文對應、邏輯清晰,避免錯漏。刪除與方案無關的其他文字。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