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19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鹽官海塘及海神廟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錢塘江北岸海塘安瀾工程(老鹽倉至尖山段海塘)項目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鹽官海塘及海神廟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錢塘江北岸海塘安瀾工程(老鹽倉至尖山段海塘)項目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4〕197號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關于報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鹽官海塘及海神廟保護區(qū)劃內錢塘江北岸海塘安瀾工程(老鹽倉至尖山段海塘)設計方案的請示》(浙文物〔2023〕204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錢塘江海塘海鹽敕海廟段和海寧段、鹽官海塘及海神廟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錢塘江北岸海塘安瀾工程之(老鹽倉至尖山段)提標加固、堤腳加固、旱閘改造項目。暫不同意談家埭閘站改建、上塘河閘前橋修建、盤頭與丁壩整修、水文化與生態(tài)環(huán)境提升、魚鱗石塘壓頂修繕項目。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優(yōu)化設計方案,進一步比選迎水坡加固方案,選取與傳統(tǒng)做法強度接近的加固材料。完善防洪墻設計方案,確保文物安全。完善景觀設計,縮小地面硬化范圍,盡可能采用當?shù)貍鹘y(tǒng)材料和生態(tài)設計,不宜設置地雕等主題化裝飾,延續(xù)質樸、自然的郊野景觀。對塔山壩旱閘改造處補充開展必要考古工作。
(二)調整、細化相關子項內容。進一步明確大小盤頭、塔山壩護面鋪裝的形式、作法,進一步優(yōu)化完善閘站、閘前橋和旱閘的外觀設計,評估、甄別并適當保存續(xù)用原有建構筑物,降低對文物本體及周邊環(huán)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應實事求是地論證丁壩地基基礎加固的必要性。
(三)根據(jù)文物影響評估報告,進一步落實各項改善、減緩措施。應盡可能降低打樁振動和設備壓載對文物本體的影響。補充完善全面的專項技術監(jiān)測方案,補充應對突發(fā)自然災害和施工過程中誘發(fā)風險的應急處置措施,重點做好對施工過程、振動、文物本體形變的監(jiān)測及后續(xù)長期監(jiān)測。
(四)結合本次工程設置必要的保護標志和展示設施,加強對錢塘江北岸海塘的價值闡釋。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四、談家埭閘站改建、上塘河閘前橋修建、盤頭與丁壩整修、水文化與生態(tài)環(huán)境提升、驛站等項目內容設計深度不足,應深化完善后另行報批,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分批報審。魚鱗石塘壓頂修繕項目應編制文物保護工程技術方案另行報批。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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