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發(fā)函〔2017〕264號《司法部關于同意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開展公司律師工作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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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關于同意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開展公司律師工作的函
司發(fā)函〔2017〕264號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的函》(大唐集團法函〔2017〕53號)收悉。經研究,同意在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開展公司律師工作,批準來函所附《中國大唐集團公司關于構建公司律師隊伍的工作方案》。
請根據《司法部關于開展公司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司發(fā)通〔2002〕79號),將申請擔任公司律師人員名單、基本情況等材料送我部審核。
司法部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