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基礎〔2018〕1017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湛江港30萬噸級航道改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湛江港30萬噸級航道改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發(fā)改基礎〔2018〕1017號
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上報審批湛江港30萬噸級航道改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粵發(fā)改交通〔2018〕228號)及有關材料均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推動“一帶一路”建設,適應國際海上運輸船舶專業(yè)化和大型化的發(fā)展趨勢,提升航道設施保障能力,提高湛江港國際競爭力,建設本項目是必要的。
二、本工程主要對湛江港現有30萬噸級主航道進行浚深和拓寬,按照30萬噸級船舶滿載乘潮單向通航標準建設,兼顧10萬噸級和15萬噸級散貨船滿載全潮雙向通航;主航道全長64.1公里,通航寬度340米(除會船區(qū)),其中以湛江灣口門為界,內航道長16.9公里,設計底標高-23.0米(當地理論最低潮面,下同);外航道長47.2公里,設計底標高-23.6米。會船區(qū)設置于湛江灣口門附近,按照30萬噸級滿載和15萬噸級滿載船舶雙向通航標準建設,設計底標高與主航道一致;會船區(qū)航道長度7408米,通航寬度510米。
主要工程內容為航道疏浚、導助航及其他相關設施配套等。根據確定的航道選線、建設標準、航道平面布置方案,疏浚工程量約為7498萬立方米。
三、項目總投資估算38.66億元,資金來源為交通運輸部安排15.17億元,其余資金由湛江市財政統(tǒng)籌解決。
四、湛江市港口航道建設管理中心作為項目法人,負責本項目的建設管理。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全部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五、下階段,要進一步優(yōu)化設計方案,有效控制投資;深化論證疏浚土資源利用的可能性,加快落實傾倒區(qū)選劃方案;落實項目地方出資,切實防范債務風險,加快推進項目開工建設。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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