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海批〔2019〕15號《交通運輸部關于外貿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和宜賓港部分泊位期限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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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外貿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和宜賓港部分泊位期限的批復
交海批〔2019〕15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關于懇請順延外貿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期限的請示》(川口物辦〔2019〕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關于懇請順延外貿船舶臨時進出宜賓港期限的請示》(川口物辦〔2019〕2號)收悉。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口岸開放的若干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征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lián)參意見,同意外貿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集裝箱碼頭1#、2#、3#泊位和宜賓港志城作業(yè)區(qū)4#泊位,進出期限自批復之日至2019年10月25日。上述泊位在臨時開放期間不得經營煤炭進口業(yè)務。
你辦應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確保臨時進出瀘州港、宜賓港的外貿船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軍方有關規(guī)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tài),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guī)定,確保船舶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盡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xù)。
交通運輸部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