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藝發(fā)〔2020〕22號《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藝術傳承發(fā)展計劃”2020年度戲曲專項扶持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藝術傳承發(fā)展計劃”2020年度戲曲專項扶持工作的通知
辦藝發(fā)〔2020〕2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國家京劇院,中國戲曲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自覺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促進戲曲繁榮發(fā)展,文化和旅游部將于2020年繼續(xù)實施“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藝術傳承發(fā)展計劃”,開展“名家傳戲-當代戲曲名家收徒傳藝”工程。現將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一)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將繼續(xù)在全國不同所有制藝術表演團體、教學機構、研究院(所)范圍內,面向京劇、昆曲和地方戲,全面開展“名家傳戲——當代戲曲名家收徒傳藝”工程。計劃在全國范圍內遴選100名京劇、昆曲、地方戲表演藝術家,采用“一帶二”的方式,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每位藝術家向2名學生傳授2出經典折子戲,學生由藝術家擇選。
(二)各省(區(qū)、市)文化和旅游廳(局)可報送5名表演藝術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可報送1名表演藝術家;國家京劇院可報送6名表演藝術家;中國戲曲學院可報送4名表演藝術家;中央戲劇學院可報送1名表演藝術家。劇種門類可由報送單位根據本地本單位實際申報情況自行確定。
(三)鼓勵未入選過往屆“名家傳戲——當代戲曲名家收徒傳藝”工程扶持名單的京劇、昆曲、地方戲表演藝術家申報,已入選過往屆“名家傳戲”項目的學生不再參與申報。鼓勵瀕危劇種以及武生、武旦、武凈和丑行表演藝術家優(yōu)先申報;鼓勵僅有一個國辦團體支撐的戲曲劇種所屬院團(“天下第一團”)表演藝術家優(yōu)先申報;鼓勵各劇種表演藝術家傳授能突出體現本劇種劇目特色和瀕臨失傳的傳統(tǒng)經典折子戲。入選名單由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組織專家論證、遴選和公示后確定。
(四)文化和旅游部將資助“名家傳戲”項目每位表演藝術家授課勞務費3萬元(稅前);資助名家傳戲學生(2名)每人培訓費2萬元。項目執(zhí)行單位負責將授課勞務費撥付表演藝術家并代繳個人所得稅;負責為學生管理和使用培訓費,支出傳授劇目匯報演出所需有關費用。授課工作須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并錄制匯報演出光盤。
(五)申報“名家傳戲”項目須填寫《“名家傳戲-當代戲曲名家收徒傳藝”工程項目申報表》(見附件),提交藝術家1至2部代表劇目的視頻(用U盤或光盤存儲)。
2020年開始,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將共同實施中國戲曲像音像工程,“名家傳曲”“昆曲折子戲錄制”和“地方戲曲劇種資料數字化影像化保存”項目自本年度開始不再實施。請各地做好往年申報項目的結項及總結工作,確保2019年之前的入選項目全部完成。
二、扶持經費
(一)各地入選項目扶持經費統(tǒng)一撥付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由其下撥至項目執(zhí)行單位,項目執(zhí)行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依法繳納相關稅款。
(二)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項目執(zhí)行單位專款專用,于次年3月前向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提交結項報告。
(三)國家京劇院、中國戲曲學院、中央戲劇學院入選項目扶持經費直接撥付項目執(zhí)行單位,項目執(zhí)行單位于次年3月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提交結項報告。
三、申報要求
(一)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請使用郵政快遞EMS)。
(二)各地申報材料須通過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報送,由其在申報表蓋章后,統(tǒng)一報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國家京劇院、中國戲曲學院、中央戲劇學院蓋單位章后直接報送。申報表電子版同時發(fā)送至指定郵箱,提交標題格式為“申報省份(單位)‘名家傳戲’工程申報材料”。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朝陽門北大街10號文化和旅游部藝術司戲劇曲藝處,郵編:100020。
聯系人及電話:陳珺,010-59881766。
電子郵箱:xjqyc2012@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門戶網站(www.mct.gov.cn)查詢、下載。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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