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函〔2020〕183號《商務部關于公布第二批試點步行街名單的通知》
商務部關于公布第二批試點步行街名單的通知
商流通函〔2020〕18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推動步行街改造提升,經地方申請、第三方評估,商務部決定在哈爾濱中央大街等12條步行街開展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名單附后),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地區(qū)要按照“一個目標、六項任務”總體要求,進一步健全“五級聯(lián)動”工作機制,充實街區(qū)管理機構,集中力量、集聚資源、集成政策,確保改造提升工作持續(xù)穩(wěn)步推進。
二、確保取得實效。各試點地區(qū)要進一步細化試點步行街改造提升方案,明確重點任務,確定責任人,倒排時間表,發(fā)揮社會各方積極性,扎實有力推進,爭取早日取得看得見、摸得著的成效。
三、推動改革創(chuàng)新。各試點地區(qū)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創(chuàng)新步行街運營管理機制,構建有利于步行街健康發(fā)展的政策環(huán)境,切實將試點步行街打造成促進消費升級的平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載體、擴大對外開放的窗口。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省級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工作。要在常態(tài)化疫情防控條件下,組織步行街開展形式多樣的促消費活動,釋放消費潛力,擴大國內需求。
附件:第二批試點步行街名單(排名不分先后)
1.哈爾濱中央大街步行街
2.大連青泥洼步行街
3.石家莊民族路步行街
4.鄭州德化步行街
5.長沙黃興南路步行街
6.深圳東門步行街
7.青島臺東路步行街
8.合肥淮河路步行街
9.寧波老外灘步行街
10.福州三坊七巷步行街
11.廈門中山路步行街
12.昆明南屏步行街
商務部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