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42號《國家文物局關于三蘇祠和墓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保護設施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關于三蘇祠和墓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保護設施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42號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報批郟縣三蘇祠和墓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的請示》(豫文物〔2020〕132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三蘇祠和墓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保護設施建設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加強現(xiàn)狀勘察。進一步明確項目是否涉及古代圍墻;應核實保護范圍內管線開挖區(qū)域是否存在地下遺存。
(二)調整完善設計方案,弱化城市公園傾向。應按照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guī)定要求,進一步優(yōu)化管理用房設計,調減、切分建筑體量,尺度、材料應與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可不限于仿古樣式;對保護范圍內涉及原有歷史道路的建設活動,應補充文物保護措施;補充完善整體排水設計;明確燈桿外觀設計和高度。
(三)完善總平面圖,補充擬建建構筑物尺寸標注,及其與保護區(qū)劃邊界的距離。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整方案。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14日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law/96087.html
本文關鍵詞: 文物保函, 國家文物局, 三蘇祠, 保護, 范圍, 建設, 控制, 地帶, 保護, 設施, 建設項目, 意見, 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