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27號《國家文物局關于孔府保護范圍內實施散存碑刻保護棚建設項目方案意見的函》
瀏覽量: 時間:2021-01-19 02:59:08
國家文物局關于孔府保護范圍內實施散存碑刻保護棚建設項目方案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1〕27號
青海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門源縣浩門水庫供水工程建設項目的請示》(青文物局〔2020〕77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暫不同意在明長城遺址保護區(qū)劃內實施門源縣浩門水庫供水工程建設項目。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見:
(一)補充擬建項目涉及明長城遺址保護區(qū)劃內的考古調查勘探資料,明確地表及地下長城遺存分布、規(guī)模、結構形式等信息,在此基礎上深化文物影響評估,進一步論證項目可行性,并對方案設計作出必要調整。
(二)應優(yōu)先考慮在長城西側敷設管道的可能性,盡量避免反復穿越明長城遺址;加大管道埋深,在長城保護范圍內應采取頂管措施,并明確頂管參數(shù)、頂進速度和控制措施,確保文物安全。
(三)進一步調整擬建水廠的規(guī)模及布局,壓縮建筑體量和高度,削減非必要功能設施;建筑外觀應與周邊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并加強外圍綠化遮擋措施。
(四)細化施工方案,明確具體建設內容,嚴格控制施工范圍,盡可能降低施工對文物本體及周邊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
二、請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根據(jù)上述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報批。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2021年1月8日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law/98447.html
本文關鍵詞: 文物保函, 國家文物局, 孔府, 保護, 范圍, 散存, 碑刻, 保護, 建設項目, 方案, 意見, 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