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辦發(fā)〔2019〕12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不得擅自組織督查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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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不得擅自組織督查活動的通知》
黑政辦發(fā)〔2019〕12號
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一、省政府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全省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黑辦發(fā)電〔2019〕2號)要求,不得擅自組織年度計劃之外的督查活動。對未納入年度計劃緊急突發(fā)事項的督查,要按照歸口管理原則,事先征得省政府辦公廳同意,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審批,并報省委辦公廳備案。
二、省政府督查活動原則上由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組織實施,除省委、省政府統(tǒng)一部署及依法依規(guī)開展的督查活動外,各部門不得自行組織督查活動。如確有督查需求,可向省政府辦公廳提出申請,由省政府辦公廳履行審批程序后統(tǒng)一開展相關督查活動。
三、省政府各部門推進工作落實主要以調(diào)研形式開展,不得隨意冠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等名義。日常調(diào)研指導工作要突出問題導向,著重發(fā)現(xiàn)落實中存在的問題,了解相關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找準工作落實不下去的原因,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省政府各部門要知民意、惜民力,在組織督查、調(diào)研等活動時要防止重復扎堆、層層加碼,不能興師動眾,不能影響、干擾地方和基層的正常工作。要多采取不發(fā)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基層和直插現(xiàn)場的形式,開展調(diào)研和服務基層活動,重點幫助基層解決具體困難和問題。有關情況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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