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績〔2021〕12號《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省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山東省省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財績〔2021〕12號
省直各部門、單位:
為引導和規(guī)范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提高第三方服務質量和水平,我們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省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山東省財政廳
2021年11月16日
山東省省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規(guī)范第三方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提高第三方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依據《財政部關于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財預〔2021〕6號)、《關于印發(fā)〈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yè)務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監(jiān)〔2021〕4號)和《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fā)〔2019〕2號)及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財政、預算部門(單位)(以下統(tǒng)稱“委托方”)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對于工作量大、專業(yè)性強,需要委托第三方提供相關服務,且由第三方獨立出具審核意見、結論、報告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第三方,是指依法設立并向委托方提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相關服務、獨立于委托方和績效管理對象的組織,包括專業(yè)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
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不得作為第三方承接政府購買預算績效管理服務。
第四條 委托第三方開展預算績效管理,應當聚焦于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以及本部門或單位主體職責的政策和項目。財政部門重點組織對預算部門及單位、下級財政部門開展評估評價,也可以根據需要對重點項目開展評價;預算部門的財務機構或其他負責績效管理的機構重點組織對業(yè)務機構、所屬單位以及下級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
第五條 委托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審核、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復核、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制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課題研究等。
對于績效目標設定、績效運行監(jiān)控、績效自評等屬于預算部門或單位強化內部管理的事項,原則上不得委托第三方開展,確需第三方協(xié)助的,應嚴格限定各方責任,第三方僅限于協(xié)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務性工作,并不得以第三方的名義代替委托方對外出具相關報告和結論。
第六條 委托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應堅持“權責清晰、主體分離,厲行節(jié)約、突出重點,質量為先、擇優(yōu)選取”的原則,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界定委托第三方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范圍,嚴格執(zhí)行利益沖突回避制度,選取專業(yè)能力突出、資質優(yōu)良、業(yè)務過硬的第三方。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委托方按照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guī)章制度,指導第三方開展相關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提出委托事項總體工作要求、工作規(guī)范,并對第三方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指導。
(二)審核第三方提交的工作實施方案。
(三)協(xié)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提供準確、真實、完整的文件資料、信息數據等,為第三方提供必要工作條件,保證委托工作正常開展。
(四)對委托的工作進行督導,跟蹤掌握第三方工作進展。
(五)尊重第三方的專業(yè)性和獨立性,對第三方出具的意見、結論、報告等工作成果進行審核。
(六)對第三方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對業(yè)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七)加強對第三方工作成果的應用。
(八)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預算績效管理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規(guī)定,合理確定第三方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具體范圍;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按照商業(yè)秘密保護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八條 資金使用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一)配合第三方開展工作,按規(guī)定及時收集、提供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基礎資料,并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
(二)對第三方現場調研、座談、訪談、問卷調查等給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根據預算績效管理結果反饋意見,對相關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九條 第三方依據有關預算績效管理規(guī)章制度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應遵守預算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規(guī),并按照中央和省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及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依法依規(guī)開展工作;堅持獨立公正,嚴格執(zhí)行利益沖突回避制度,對工作行為、服務質量及工作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堅持科學有效,意見和建議對改進預算管理、優(yōu)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升政策效能起到重要參考作用。
(二)成立工作組,確定1名項目負責人,配備滿足需要的工作人員,并保持工作組成員相對穩(wěn)定。
(三)擬訂工作實施方案,報委托方審定。
(四)按照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要求,客觀公正、規(guī)范有序地開展受托業(yè)務,并全程接受委托方、財政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五)根據工作需要,真實、完整地取得數據、資料,并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析研判;對技術難度大、專業(yè)性強的工作內容,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實施論證。
(六)及時向委托方反饋工作進度、重要事項和相關問題。
(七)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客觀獨立地出具意見、結論、報告等工作成果,對工作成果的客觀準確性負責。工作成果應符合規(guī)定要求和文本格式,做到要素完整、依據充分、結論客觀、建議可行。
(八)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法律制度規(guī)定,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委托事項相關資料,嚴格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并有權拒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未經委托方和資金使用單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泄露或公開委托事項的有關情況。
(九)做好相關信息資料歸檔保管工作。
(十)受托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要按照相關規(guī)定,通過財政部門戶網站“預算績效評價第三方機構信用管理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并上傳有關資料。
第三章 第三方的選取和委托
第十條 委托方選定第三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通過政府采購確定承接主體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非政府采購確定承接主體的,應當采用競爭性評審、定向委托等采購方式。
委托方可以從財政部“預算績效評價第三方機構信用管理平臺”查詢第三方有關信息,根據所委托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特殊需求,增設選聘第三方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第三方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十一條 第三方確定后,委托方應與第三方根據有關規(guī)定簽訂委托協(xié)議或合同(參考格式見附件1),明確工作范圍、要求、服務期限、委托服務費金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十二條 第三方從事預算績效管理業(yè)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未經委托方同意,擅自轉包、分包所承接的業(yè)務;
(二)允許其他機構以本機構名義或者冒用其他機構名義開展業(yè)務;
(三)出具本機構未承辦業(yè)務、未履行適當程序、存在虛假情況或者重大遺漏的預算績效管理結果;
(四)以惡意壓價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yè)務;
(五)聘用或者指定不具備條件的相關人員開展業(yè)務;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
第四章 委托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委托方應根據委托協(xié)議或合同約定向第三方支付委托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委托方應綜合考慮委托業(yè)務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時間與人員資質要求以及第三方工作成本等因素,采取成本核算法、計時收費法等方法,科學測算、合理確定委托服務費的預算控制價。
(一)成本核算法,按照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務工作的實際工作量,綜合考慮地域分布、行業(yè)特點、難易程度等因素,根據預計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人工費、印刷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咨詢費、稅費等支出)加合理利潤測算核定。
(二)計時收費法,可參照開展受托工作所需人數、工作天數和工作人員日收費標準核定費用。工作天數根據受托開展服務的工作量確定,工作人員日收費標準可根據工作人員專業(yè)技術水平等級,依據相關規(guī)定分別確定。
第十五條 第三方委托服務所需費用,原則上由委托方通過項目支出或公用經費解決。
第十六條 除與委托方約定的委托服務費用之外,第三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向委托方和其他主體索取費用報酬或接受利益輸送。
第五章 管理與考核
第十七條 第三方應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照完整、有序、規(guī)范要求,反映和記錄提供服務工作相關過程、結果,及時對相關業(yè)務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整理造冊,規(guī)范存檔和保管。健全檔案借閱、使用和銷毀等制度,確保檔案資料的規(guī)范、完整和安全。
(一)歸檔資料范圍。主要包括:立項性材料(委托協(xié)議或合同等)、證明性材料(受托工作實施方案、指標體系、基礎數據表、數據信息核查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評價工作底稿及附件、調查問卷等)、結論性材料(績效目標論證評審意見、績效評價報告、專家評審意見、被評價評估單位和委托方的反饋意見、工作組的說明)。
(二)檔案保管期限。通過政府采購組織的項目,檔案材料保存期限為15年;其他項目檔案材料保存10年;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其他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調閱查詢。委托方有權調閱、查詢和復制所委托事項的檔案資料。未經委托方同意或授權,第三方不得對外提供、公布相關檔案資料。
(四)變動移交。第三方因合并、撤銷、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應將受托相關工作的檔案資料移交存續(xù)方或委托方管理。
第十八條 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應按照《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yè)務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財監(jiān)〔2021〕4號)要求確定主評人,第三方出具的評價報告應當由機構負責人和主評人簽字確認。其他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成果應由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簽字。
第十九條 委托方應對第三方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業(yè)務質量進行驗收考評,建立本部門(單位)第三方履職情況備案和臺賬管理制度,填寫《山東省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業(yè)務質量綜合考評表》(詳見附件2)和《山東省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業(yè)務質量綜合考評備案匯總表》(詳見附件3),由主管部門匯總后,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年度《山東省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業(yè)務質量綜合考評備案匯總表》報省財政廳備案,考評結果作為向第三方付費和第三方信用管理的依據。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建立第三方服務質量管理臺賬,對第三方的綜合服務情況實施動態(tài)管理。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第三方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執(zhí)業(yè)質量監(jiān)管,對第三方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督促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工作紀律等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省財政廳應按規(guī)定建立違法違規(guī)信息報告制度,將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員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中發(fā)生的重大違法違規(guī)案件及時上報財政部。
被評估評價單位對績效評估評價報告和相關結論有異議的,可向委托方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依據,對爭議較大的,委托方可組織重新評估、評價。
第二十三條 第三方有違背職業(yè)操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財政部門、預算部門相關規(guī)定行為的,應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省直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1.山東省省級預算績效管 理相關業(yè)務委托協(xié)議(參考格式)
2.山東省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 效管理業(yè)務質量綜合考評表(參考表樣)
3.山東省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 理業(yè)務質量綜合考評備案匯總表(參考表樣)
全文及附件下載:山東省省級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 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暫行辦法【提取碼: g7m8】【解壓縮密碼:http://m.fl1002.com】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policy/124517.html
本文關鍵詞: 魯財績,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 省級, 委托, 第三方, 機構, 參與, 預算, 績效, 管理, 暫行辦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