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發(fā)改財金〔2021〕113號《河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的通知
豫發(fā)改財金〔2021〕113號
各省轄市發(fā)展改革委、濟源示范區(qū)發(fā)改統(tǒng)計局,各省轄市黨委組織部、濟源示范區(qū)黨工委組織部,省各有關部門、省信用中心:
為貫徹落實《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中組發(fā)〔2019〕21號)精神,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扎實做好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的通知》(發(fā)改辦財金〔2020〕552號)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完善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方式和流程,推動政務誠信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發(fā)揮政務誠信對其他社會主體誠信建設的重要表率和導向作用。查詢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既是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等法律規(guī)范要求的具體舉措,也是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提升公務員隊伍信用整體水平的關鍵手段。各級各單位要把思想進一步統(tǒng)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強化責任意識和規(guī)則意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格制度、嚴格責任、嚴格程序,嚴肅認真開展查詢工作。
二、建立完善查詢體系
(一)查詢方式。省信用中心依托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開發(fā)的“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系統(tǒng)”(以下稱“查詢系統(tǒng)”),向各地各部門提供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服務,確保信息核查權威統(tǒng)一、信息安全可靠。
(二)查詢流程。各地各部門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制定的全國統(tǒng)一的查詢工作公文模板(附件),印制公文向省信用中心提出查詢需求。其中,省直有關部門直接提出查詢需求;省轄市及以下部門由省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匯總提出查詢需求。省信用中心查詢核實后,印制公文反饋查詢結果,不得反饋查詢結果以外的其他信用信息。同時,“信用中國(河南)”網站開設“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指南”專欄,公示查詢工作流程。查詢結果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信息的,省信用中心進行二次復審、復核、復查。
(三)結果反饋。省信用中心從接到查詢申請公文到反饋查詢結果,一般應不超過3個工作日。遇有特殊情況確需延期辦理的,應提前與查詢申請單位充分溝通。
(四)異議處理。查詢申請單位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于收到查詢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省信用中心提出異議申請。
被查詢對象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應于收到查詢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查詢申請單位提出異議申請,查詢申請單位應于收到查詢對象申請3個工作日內向省信用中心提出異議申請。
省信用中心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申請異議復核,并于收到異議復核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異議申請單位,異議申請單位收到異議復核結果后應于3個工作日內告知被查詢對象。
三、加強組織實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省發(fā)展改革委向省委組織部定期通報信息查詢工作情況。省信用中心加強信息系統(tǒng)安全保障,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建立健全專人管理、分級授權、全程留痕、結果核對、抽查抽檢等風險內控機制,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
(二)強化服務保障。省信用中心加強與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溝通銜接,設置專人專崗專機,保障查詢系統(tǒng)安全運行,并向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提供電話咨詢服務,做好信息查詢服務支撐。
(三)加強宣傳指導。省委組織部加強查詢政策指導,省發(fā)展改革委、省信用中心做好宣傳服務。各地各部門要正確理解和準確把握查詢工作精神和要求,主動開展政策解讀,加強組織協(xié)調,不斷提升全省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質量和水平。
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工作服務電話:0371-86532023
附件:查詢工作公文模板
河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
2021年2月20日
關于申請查詢錄用、調任人選
社會信用記錄的函
〔文號〕
河南省信用中心:
按照《公務員法》以及《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要求,現商請你中心協(xié)助查詢錄用/調任人選(名單附后)的社會信用記錄。
聯(lián)系人:×××,電話:×××
附件:查詢對象名單(姓名、身份證號碼)
×××單位(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關于反饋錄用、調任人選
社會信用記錄查詢結果的函
〔文號〕
×××單位:
你單位 月 日來函〔文號〕收悉。按照《公務員法》以及《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相關要求,我中心于 月 日通過公務員錄用、調任人選社會信用記錄查詢系統(tǒng),對來函中相關人員的社會信用記錄進行了查詢,查詢結果附后。
本查詢結果客觀反映查詢時間點信息主體社會信用記錄狀況,供依法依規(guī)參考使用。
聯(lián)系人:×××,電話:×××
附件:社會信用記錄查詢結果
河南省信用中心(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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