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政字〔2022〕16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郯國故城保護范圍內(nèi)實施北城墻外圍綜合整治工程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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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在郯國故城保護范圍內(nèi)實施北城墻外圍綜合整治工程的批復
魯政字〔2022〕166號
臨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實施郯城縣郯國故城北城墻外圍綜合整治工程的請示》(臨政報〔2022〕21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在郯國故城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實施北城墻外圍綜合整治工程。
二、你市要嚴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項目方案開展項目施工,并與相關部門共同加強對項目實施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
三、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文物遺存等重要發(fā)現(xiàn),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緊急措施確保文物安全,同時按程序報文物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措施,研究提出項目調(diào)整方案。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