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發(fā)改農經〔2023〕58號《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要素保障加快海塘安瀾千億工程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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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水利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要素保障加快海塘安瀾千億工程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浙發(fā)改農經〔2023〕58號
各有關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加強海塘安瀾千億工程建設要素保障,加快海塘安瀾千億工程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將《關于加強要素保障加快海塘安瀾千億工程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zhí)行。
浙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水利廳
2023年2月20日
附件:關于加強要素保障加快海塘安瀾千億 工程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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