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復〔2023〕48號《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揚州市文物保護單位瓜洲孫氏住宅遷移保護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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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揚州市文物保護單位瓜洲孫氏住宅遷移保護的批復
蘇政復〔2023〕48號
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揚州市文物保護單位瓜洲孫氏住宅遷移保護工程的請示(揚府發(fā)〔2023〕116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在揚州市長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中,對揚州市文物保護單位瓜洲孫氏住宅實施遷移保護。
二、你市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揚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guī)劃要求,慎重確定文物遷移選址,優(yōu)化文物保護和展示利用措施,充分彰顯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價值和社會價值。遷移保護工程實施過程中,要加強監(jiān)督管理,確保文物安全。
三、遷移保護工程涉及的規(guī)劃許可和遷移保護工程技術方案,須按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