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政辦函〔2024〕40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有關文件工作的通知》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有關文件工作的通知
陜政辦函〔2024〕40號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有關文件工作,根據(jù)《陜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以下簡稱《議事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落實《議事規(guī)則》
省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憲法規(guī)定,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jiān)督,接受詢問和質詢,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開展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zhí)法檢查、專題詢問、專題調研等工作,認真研究處理審議意見,按時報告整改落實情況。要嚴格按照《議事規(guī)則》要求,倒排時間,打好提前量。
二、嚴格把控時間節(jié)點
(一)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的議案及說明。
省政府辦公廳應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30日前將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的議案及說明報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司法廳應提前50日將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及說明報送省政府。起草單位應提前4個月將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及說明報送省司法廳。
(二)其他議案。
省政府辦公廳應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45日前將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計劃的調整方案的議案報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起草單位應將相關文件提前60日報送省政府。
省政府辦公廳應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30日前將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的議案報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起草單位應將相關文件提前45日報送省政府。
省政府辦公廳應將人事任免案等議案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10日前報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臨時增加的人事任免案等議案,應按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要求及時提交。
(三)履職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
報告人應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20日前將履職報告報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應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前15日左右將專項工作報告報送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起草單位將專項工作報告(代擬稿)送省人大常委會相關專委會初審后,應提前25日左右報省政府審定。
(四)審議意見辦理報告。
省政府辦公廳從收到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之日起3個月內,應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反饋報告。經(jīng)審查不滿意的,應在30日內重新辦理并及時報送書面報告。
報告人在收到履職報告審議意見后,應在1個月內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整改落實計劃,3個月內報送整改落實情況。
三、規(guī)范優(yōu)化工作流程
省政府辦公廳應進一步強化統(tǒng)籌協(xié)調、跟蹤督辦力度,嚴格規(guī)范優(yōu)化工作流程。一是要進一步規(guī)范優(yōu)化立法計劃申報流程。每年6月底前,省司法廳負責向省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征集下一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建議。8月底前,各單位向省司法廳報送立法計劃項目建議。9月底前,省司法廳將下一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審查意見報省政府審定。年底前,省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向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報送下一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建議時,擬申報的項目原則上應在省政府審定的立法項目建議清單中。二是要進一步規(guī)范優(yōu)化辦文流程。省政府辦公廳收到有關草案及說明、報告等文件后,應及時辦理,并負責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按時報送。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送的,應會同起草單位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作出書面情況說明。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