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府字〔2024〕10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
贛府字〔2024〕107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及消防技術標準,為堅決整治阻礙消防“生命通道”的突出隱患,省政府決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底開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F(xiàn)就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九項要求
(一)嚴禁占用、堵塞或封閉、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門或設置門禁系統(tǒng)的疏散門,應能保證火災時從內部直接向外推開,并在門上設置“緊急出口”標識和使用提示;
(三)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違規(guī)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四)單位和住宅小區(qū)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施劃消防車通道和登高操作場地的標線、標志并設置警示牌;
(五)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違規(guī)設置構筑物、限高欄、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嚴禁在消防車通道與建筑之間違規(guī)設置樹木、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妨礙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
(六)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違規(guī)設置停車泊位、違法違規(guī)停放車輛;
(七)采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應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
(八)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wǎng))、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九)嚴禁在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違規(guī)堆放可燃雜物。
二、全面開展自查自改
2024年6月30日前,各類單位場所(含住宅小區(qū))應對照上述九項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改,完成消防車通道、登高操作場地標線標志施劃和警示牌設置工作,暢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徹底清理豎向管井、敞開式外連廊堆放的可燃雜物;人員密集場所應主動拆除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鼓勵其他場所主動拆改。
鼓勵社會公眾和單位員工通過政務服務熱線12345或直接向當?shù)叵啦块T、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舉報違反本通告要求的消防違法行為。對舉報核查屬實的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查處。
本通告所稱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醫(y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yǎng)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特此通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