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法〔2017〕23號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廢止《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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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廢止《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粵財法〔2017〕23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委),各縣(市、區(qū))財政(稅)局、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由于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已取消,經(jīng)研究,決定從發(fā)文之日起廢止《廣東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粵財綜〔2009〕53號),現(xiàn)將廢止的文件予以發(fā)布。
附件:廣 東省新型墻 體材料專項基 金征收使用管理實 施辦法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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