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工商辦〔2016〕13號《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辦文辦會和公章使用相關工作制度的通知》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辦文辦會和公章使用相關工作制度的通知
黔工商辦〔2016〕13號
省局機關各處室(局、分局)、各直屬事業(yè)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局材料報送、工作匯報和相關會議請假制度,推動我局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文件報送下發(fā)制度
(一)以省局黨組和省局的名義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xié)(包括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等省委工作部門以及省四大班子辦公廳)、國家工商總局報送材料及向省委常委會、省深改領導小組會、省政府常務會、省長辦公會反饋征求意見材料,須經(jīng)分管局領導審核后報主要領導簽發(fā)。主要領導外出期間,由在家主持工作的局領導簽發(fā)。
(二)平行文、下行文,由分管局領導簽發(fā)。
材料報送須按照“馬上就辦”、“落實落實再落實、提速提速再提速”的要求,原則上必須提前一日報局主要領導審閱。
二、會議請假制度
參加和列席省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深改領導小組會議的同志,原則上不準缺席。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必須提前一天經(jīng)分管領導審批后,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三、參加會議匯報制度
局領導、處室領導參加各種會議,原則上返回后一周內(nèi)將會議情況及貫徹落實意見向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和局領導進行匯報。
四、規(guī)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制度
依據(jù)《貴州省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52號)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決策規(guī)定(試行)》(黔工商辦〔2014〕62號),省局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必須按程序送省局法規(guī)處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報分管領導審核,由主要領導簽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嚴格按照《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印發(fā)〈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規(guī)范性文件認定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黔府法發(fā)〔2015〕2號)所明確的范圍來界定;省局重大行政決策嚴格按照《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大行政決策規(guī)定(試行)》(黔工商辦〔2014〕62號)所明確的范圍來界定。
五、公章使用制度
省局公章須經(jīng)局主要領導或委托的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加蓋;省局黨組章須經(jīng)局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加蓋。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policy/27645.html
本文關鍵詞: 黔工商辦,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進一步規(guī)范, 辦文, 辦會, 公章, 使用, 制度, 通知